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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
2007-11-06 13:58   

  2005年4月,温家宝总理在访问巴基斯坦期间,与阿齐兹总理共同宣布启动中巴自贸区谈判。胡锦涛主席2006年11月访巴期间,薄熙来部长和巴商务部部长胡马云签署《中巴自贸协定》,双方同时宣布启动服务贸易谈判。2007年7月1日,《协定》正式生效。

  根据《协定》,双方将从2007年7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对各自产品实施降税。第一阶段为《协定》生效后5年。双方将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实施降税。其中,中方占税目总数35%和占自巴进口额30%的产品关税将在3年内降至零,主要包括畜产品、水产品、矿产品、纺织品等。巴方此类产品占税目总数35%和自华进口额40%,主要包括农产品、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等。

  第二阶段从《协定》生效第六年开始,双方将通过审评进一步实施降税,力争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使各自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

  迄今,双方已于2007年4月和8月在北京举行了2轮服务贸易谈判,双方就金融、电信、教育、自然人流动、建筑、海运、中医等主要服务部门情况充分交换了信息,并就服务贸易协议文本基本达成共识,另外,双方还就服务贸易要价深入交换了意见。根据安排,双方拟于2007年11月举行第3轮谈判。
《中巴自贸协定》详情及关税减让清单(做成链接至
http://gjs.mofcom.gov.cn/aarticle/af/fazzn/200611/20061103845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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