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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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06 11:44 亚洲司 |
一、南盟简况
应孟加拉国前总统齐亚•拉赫曼倡议,南亚区域合作联盟(以下简称“南盟”)于1985年正式成立。成立之初,南盟包括了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斯里兰卡、尼泊尔、马尔代夫、不丹7国。2005年11月召开的第13届南盟首脑会议同意吸收阿富汗为新成员。
“南盟”的宗旨是:促进南亚地区人民的幸福、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加快该地区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促进南亚地区自立;加强南亚地区各国相互信赖和理解;促进南亚各国在经济、社会、文化和科技领域的合作与支持;加强与其它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加强关系共同利益的国际论坛中的合作;加强与其它具有类似目标和宗旨的国际性和地区性组织的合作。
南盟的基本原则是:
1、各级决议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做出;
2、不审议双边和有争议的问题;
3、南盟框架内的合作应基于尊重主权平等、领土完整、政治独立、不干涉别国内政和互利的原则;
4、此类合作不应取代双边和多边合作,而是对它们的补充;
5、此合作不应与双边和多边义务相抵触。
根据南盟宪章规定,南盟最高权力归各国首脑,他们每年会晤一次;成立由各成员国外长组成的部长理事会,制定政策、研究区域合作的进展;成立由七国外交秘书组成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区域合作的协调检查。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
迄今为止,南盟已举行过12次首脑会议:分别于孟加拉国达卡(1985.12)、印度班加罗尔(1986.11)、尼泊尔加德满都(1987.11)、巴基斯坦伊斯兰堡(1988.12)、马尔代夫马累(1990.11)、斯里兰卡科伦坡(1991.12)、孟加拉国达卡(1993.4)、印度新德里(1995.5)、马尔代夫马累(1997.5)、斯里兰卡科伦坡(1998.7)、尼泊尔加德满都(2002.1)、巴基斯坦伊斯兰堡(2004.1)印度新德里(2007.4)举行。
2005年11月第13届南盟峰会是近年来成果最丰硕的一届峰会。会上通过了《达卡宣言》,各国同意在区域经济发展、消除贫困、反恐、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加强合作。此外,各国还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海关合作协议》和《建立南盟仲裁理事会协议》,原则接受阿富汗为新成员,中国、日本为观察员。这是南盟成立20年来首次增员扩编。
二、南盟经济发展现状
过去十年南盟经济保持了平稳增长,作为幅员近500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4亿,4亿中产阶级和1万亿美元GDP的经济实体,南盟正日益成为全球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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