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胡锦涛访问日本 > 相关合作协议 > 正文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与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合作备忘录
2008-05-08 14:25  亚洲司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与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为了增进中日企业间的相互了解,共同促进两国企业在机电领域中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贸易与合作的机会和质量,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于2008年5月7日在日本国东京达成备忘录如下:

  1、双方保持经常联系,交流经济和贸易信息,协助对方了解各自国家相关机电产品的市场情况和贸易、投资政策。

  2、双方利用与各自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良好关系之便利,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为双方企业提供建立伙伴关系的机会。

  3、双方通过信息提供、共同融资等多种方式,促进双方会员共同开拓第三国市场。

  4、共同促进双方会员在节能环保、高新技术、电子通讯、农机贸易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5、双方相互通报在各自国家举办的机电领域的重要国际展览会、研讨会和类似的活动,以促进双边贸易。

  6、双方加强在会员企业中推广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合作。

  7、双方进行网站链接,相互提供各自会员的合作需求信息。

  8、双方加强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

  本备忘录以中日文两种文字签署,各一式两份,中日文具有同等的效力。



       ——————————— ——————————
          第一副会长 专任副会长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日本国际贸易促进会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新加坡与巴林签署合作备忘录    2008-02-20 11:30
印度Zensar技术公司与湖北省代表团签订合作备忘录    2007-09-10 10:01
中泰农产品期货交易所签署合作备忘录    2007-08-28 12:05
越南-日本签署兴建河内城市铁路合作备忘录    2007-03-21 17:05
文莱与泰国签订船务海港业合作备忘录    2007-01-16 16:10
文航与印尼鹰记航空签署合作备忘录    2006-03-02 09:43
越韩签署劳务合作备忘录    2004-05-27 14:30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65677512
邮箱:商务部亚洲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