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日本国经济产业省 关于就贸易投资相关法律制度开展研究交流的备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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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15 11:00 亚洲司 |
为实现中日两国贸易投资交流的顺利发展,深化相互依存关系,并促进今后进一步深入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日本国经济产业省(以下简称“双方”)就加强贸易投资领域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与交流达成以下共识:
一、开展贸易投资相关法律制度的联合研究
1、为进一步促进中日两国间贸易投资合作,并加深对相互法律制度的理解,双方自2008年起开始开展联合研究。
2、联合研究的参加人员为中日两国相关行政机构、专家学者等。研究人员根据双方商定的议题,共享两国在贸易投资相关法律制度及措施方面的经验,探讨有效的改善方法。今年开始的联合研究最初议题原则上为行政相关法律制度及其相关措施。
3、由双方主管部门成立联合研究秘书处,并负责确定具体研究交流方法。
4、双方将在联合研究后向两国政府高层汇报研究成果,提供参考。
二、通过对话解决问题
对于中日两国企业在贸易投资相关法律制度方面遇到的问题,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特别是要充分利用中日经济高层对话、双方副部级定期磋商、中日投资促进机构间的对话等现有对话机制进行协商。
本备忘录于2008年5月7日签署,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日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长 日本国经济产业大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