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日本国经济产业省 关于促进技术贸易顺利发展的合作备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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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16 11:49 亚洲司 |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国战略互惠关系实质性发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日本国经济产业省(以下简称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以促进中日两国技术贸易顺利发展,加强开展务实合作。
一、双方欢迎两国企业在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下,基于自愿发展技术贸易,双方将采取措施促进技术贸易顺利发展,不断提升中日经贸关系水平。
二、双方将加强两国政策介绍、沟通与协调,定期提出并审议、解决两国企业技术贸易中出现的问题,举办相关活动,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
三、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合作,保护两国企业之间在技术贸易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努力提高技术定价及支付等交易行为的公平性,维护技术贸易的平等权利。
四、为此,双方成立“技术贸易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将研究制定有关技术贸易的指导方针。
五、工作组由中国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与日本经济产业省通商政策局司局级领导担任组长,双方有关部门人员作为成员。工作组每年磋商一次,可根据需要增加磋商次数。磋商轮流在双方国家举行。
六、双方欢迎有利于解决两国面临的共同课题的技术贸易发展。为此,双方一致认为,节能环保领域的合作是当前两国间互利合作的重要领域。双方欢迎以中日在节能环保方面现有交流机制为平台,开展节能环保领域商务层面的技术合作。
本备忘录于2008年 5月7 日在日本东京签署。一式两份,分别用中文和日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